以往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滿36個月,但是2019年6月12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規范失業人員申領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小編從政策中了解到:在獲得三級健康管理師證書一年內(12個月)、并參加失業保險滿12個月即可申領補貼,具體內容如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調整完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規范失業人員申領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完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3號)相關政策,規范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發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自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政府114號文要求,制定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實施之日起,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三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人員,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階段性調整參保企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參保時間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粵人社規〔2017〕13號文規定的參加失業保險滿36個月調整為12個月。凡參保時間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尚未申領過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均可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三、進一步規范失業人員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發放。根據粵府〔2018〕114號文第八條有關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困難職工,參加短期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之規定,以及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有關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可享受減免費的職業培訓和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之規定,凡符合上述規定可申領補貼的人員,均可登陸“廣東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信息系統”,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
失業人員是否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按《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認定。
四、完善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管理系統。省將在現有的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管理系統中,增加失業人員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功能。各地要及時做好系統對接調試及業務功能測試,及時將補貼發放納入系統管理,引導失業人員通過系統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確保失業人員技能提升補貼發放工作的順利推進,杜絕一證重復申領補貼行為,確保基金安全。
五、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3號)的有關規定,認真比對失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申領補貼情況、參保時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相關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及時按規定發放技能提升補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