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滿36個月,但是2019年7月5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文《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小編從政策中了解到:在獲得三級健康管理師證書一年內(12個月)、并參加失業保險滿12個月即可申領補貼,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9﹞50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作用,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參保職工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且證書信息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可在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其中,省直行業單位向省社保局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通過登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網站,直接在網上進行申請。
2.現場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也可以攜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中,省直行業單位參保企業職工到省社保局辦理)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并填寫《吉林省參保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他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跨統籌地區遷轉的企業職工在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時,除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應持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有效證明。
3.集中申請。對于一次性申請人數較多的企業,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代為收集好相關材料,集中向企業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直行業單位向省社保局申請)進行申請。
(二)審核程序
1.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到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以下項目進行審核。
(1)申請人參保信息真實、不欠繳失業保險費;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3)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信息通過吉林省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管理系統及國家人社部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進行核查。
2.網上公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每月15日、30日前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其官方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補貼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
4.審核監督。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技能提升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督,對公示期間有異議,要會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要取消申請人的補貼發放資格;對補貼發放后有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發放條件的,要責令經辦機構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